协议离婚具备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有: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
1.《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2.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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