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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次举报

 协议离婚具备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有: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


  1.《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2.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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