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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2次举报

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应当共同抚养孩子,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给的费用,而且这笔用的存在是可以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如对方拒绝的话,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可以进行用法律的程序来解决,让法院来给出一个非常公平的判决,保障到孩子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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