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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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对方分批次偿还全部劳务费

发布者:孙玉蕾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 3 27 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防水施工合同》,黄某作为被告B公司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被告B公司将其承包的屋顶修缮项目防水的劳务发包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防水面积 90000 平方米(据实结算),每平方米 8 元,工期 40日,付款方式,本工程每完成 3000 平方米,付完成量的 60% , 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工程量的 35%。现工程已验收完毕, 但是被告迟迟不支付劳务费。

A公司委托孙玉蕾律师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 246575.7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 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316305.76 元。

后本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公司偿还A公司 185238.37 元,于2023 5 15 日前给付A公司 50000 元,于 2023 6 25 日前给付A公司 70000 元,剩余 65238.37元于 2023 10 25 日前付清;

二、如B公司逾期履行第一项约定的任一笔给付义务,A公司可就第一项中约定的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B公司撤回对A公司的反诉请求;

四、B公司于 2025 3 1 日一次性给付A公司工程保修金26223.07 元(A公司就其施工的65557.68 平方米工程负有质保义务),如B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保修金义务,A公司可待条件成就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A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A公司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6045元减半收取 3022.5 元,保全费 2102 元,B公司缴纳的反诉案件受理费 1187 元,均由B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如数履行。逾期未履行的,立案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玉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0311912839,2002年通过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