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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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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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发现婚生子不是自己的,最终达成调解,女方支付给男方精神赔偿金,孩子的抚养费等

发布者:孙玉蕾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谭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于 2022 11 15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谭某发现次女为张某婚内与他人生育。

谭某委托孙玉蕾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张某支付次女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暂计 60 000 元;2.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 000 元;3.张某支付长女的抚养费每月 1200 元; 4.诉讼费用由张某负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于2023 5 30 日前向谭某返还次女抚养费 41 000 元;

二、张某于2023 5 30 日前赔偿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9000 元;

三、张某自2023 7 1 日起按每月 1000 元向谭某支付长女抚养费直至长女年满 18 周岁之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 6 30 日、12 30 日前支付。张某有权于每月第一、三个周六、周日探望长女,谭某应予协助;

四、如张某不按期履行上述任一协议,张某向谭某支付违约金 20 000 元;

五、案件受理费 2500 元,减半收取计 1250 元,由谭某、张某均担。

六、其他问题双方互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孙玉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0311912839,2002年通过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