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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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翻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李XX因与被申请人黄XX、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民终15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XX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85000元事实清楚,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是本案不争的事实。原审认定该笔185000元是合伙债务属认定错误。
黄XX、赵XX的代理人提交的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原审查明事实和在卷证据,证明本案18。5万借款是合伙债务,并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个人债务,原一二审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系合伙债务的事实均无异议,在借条上还显示这些款项均交由申请人,申请人是合伙财务的管理人员。2.申请人理由不成立,申请人混淆了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性质和还款责任主体,该案原审认定没有清算,该18万如何承担,事实不清,原审驳回18万的诉请于法有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经审查,李XX申请再审所称的理由,在二审时已经提出,二审也给予了重点审查并作了详细论述,再审期间李XX并无新的证据提交,二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并无不当。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XX申请再审的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XX的再审申请。
王翻,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研究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弘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6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