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阶段,所以并不是离婚冷静期就“自由”了,也别想着利用离婚冷静期给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一般来说,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做的事情有:
不与他人同居。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离婚冷静期已经相当于离婚了,只是再等离婚证而已,所以自己是“自由身”,就匆匆与他人恋爱同居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被认定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除了法院可以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这一方还可能少分,除此之外,还要对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更严重可能会被判刑。
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有些人清楚离婚冷静期仍算夫妻,就想着在反正都撕破脸了,干脆趁着对方不备,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让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个就属于南辕北辙了,《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转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一旦被法院认定存在转移财产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很可能就会被判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那反而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