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琦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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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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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哪些事不能做

作者:刘琦琦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3次举报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阶段,所以并不是离婚冷静期就“自由”了,也别想着利用离婚冷静期给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一般来说,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做的事情有:


不与他人同居。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离婚冷静期已经相当于离婚了,只是再等离婚证而已,所以自己是“自由身”,就匆匆与他人恋爱同居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被认定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除了法院可以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这一方还可能少分,除此之外,还要对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更严重可能会被判刑。


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有些人清楚离婚冷静期仍算夫妻,就想着在反正都撕破脸了,干脆趁着对方不备,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让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个就属于南辕北辙了,《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转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一旦被法院认定存在转移财产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很可能就会被判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那反而得不偿失了。


刘琦琦律师,18652965786.南京地区知名律所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节目宣讲律师。南京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