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琦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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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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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与婚姻自由不冲突

作者:刘琦琦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面对离婚,大家已经不再向以前那样,不管三七二十一都是一味的劝和,劝忍了。新时代的年轻人、新时代的父母相对来说都可以比较理性客观的面对自己或子女的婚姻问题。但婚姻中夫妻发生争执是常事,如果发生点小冲突,一气之下就把婚离了,这种带有强烈情绪性的离婚行为往往不是两口子的内心真实想法,也往往在离完后又陷入无尽的后悔中,虽然可以复婚,但是作为成年人来说,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保障婚姻自由的初衷也不是保障的你随意离婚、复婚、离婚,复婚,周而复始。


所以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正是在限制冲动离婚和保障婚姻自由之间找了一个平衡点,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期让双方可以平息各自的怒火,反思各自的行为,找到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审慎的思考自己和家庭的未来。


冷静后,如果双方能够意识到问题,并决定重归于好的话,那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在冷静期的30天内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第二个30天内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行了;如果冷静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在冷静期期满后的30天内再去民政局一趟就可以顺利的办理离婚了,所以,离婚也还是自由的。



很多人谈到离婚冷静期,都会想着利用这段时间,刚好可以搜集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权、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防止对方第二次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为后期诉讼离婚做准备。


我们要知道,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也能协商一致。如果夫妻双方确实都想离婚,那相信在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时候,就已经拟定好了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都进行了约定,等离婚冷静期再来收集证据就已经晚了或者没有太多的意义了。


所以,建议大家有了离婚的想法,特别是对方有过错导致你想离婚,一定要在提出离婚之前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前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相关情况,提前了解和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做好不能协议离婚,最终只能起诉离婚的准备。


刘琦琦律师,18652965786.南京地区知名律所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节目宣讲律师。南京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