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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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者:冯锦锡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9日 415人看过 举报

2019-01-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5日晚20时许,被告人李某、念某在平潭县某海鲜楼与被害人林某1因点菜一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念某与被害人林某1互相推搡,双方争执至店外,被害人林某1被被告人李某、念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1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律师辩护】

        2017年12月11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念某的近亲属委托冯锦锡律师作为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冯锦锡律师介入后,通过参加庭审,向出庭证人询问,找出破绽,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念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1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院宣告被告人念某无罪。

       经冯锦锡律师提出申请对被告人念某变更强制措施,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为被告人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2018年12月28日,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向法院撤回对被告人念某的起诉。

       2019年1月9日,法院向被告人念某及冯锦锡律师送达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对被告人念某的撤诉。

冯锦锡,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210547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13501201210547084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