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
冯锦锡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72082989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交通肇事罪案获缓刑

发布者:冯锦锡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728人看过 举报

2016-05-26

案件描述

2014年7月7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闽A12Z37号轻型普通货车从房道往建瓯方向行驶,途径省道204线125KM+950M下坡路段时,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车辆失控冲入左车道,与对向驾驶闽HGG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邱和兴交会时相撞,造成邱和兴(1954年5月3日生)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某电话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家属支付给被害人家属赔偿款人民币36700元。同年8月13日,被告人杨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承担19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被告人亲属付清给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款人民币153300元。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杨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办案过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又能自愿认罪,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杨某某所在地的司法部门亦出具报告,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仲裁结果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冯锦锡,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210547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13501201210547084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