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
冯锦锡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72082989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成功代理林某涉嫌盗窃案

发布者:冯锦锡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999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月**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至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旧学生街口,将被害人宋某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步步高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90元。被告人林某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手机被追回。

【律师辩护】

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涉案手机已经追回,应当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退赃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林某判处缓刑。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月**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至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旧学生街口,将被害人宋某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步步高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90元。被告人林某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手机被追回。

【律师辩护】

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涉案手机已经追回,应当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退赃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林某判处缓刑。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冯锦锡,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210547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13501201210547084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