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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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发布者:王亚丽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14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被告人与他人在自己经营场所前后两次吸食甲基笨丙胺,被告人在审理时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办案过程

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向其讲解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向其了解犯罪事实及经过,寻找对其有利的突破点;关心被告人的生活及心理状态,开导被告人减少心理压力。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建议,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结果

判决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与他人在自己经营场所前后两次吸食甲基笨丙胺,被告人在审理时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办案过程

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向其讲解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向其了解犯罪事实及经过,寻找对其有利的突破点;关心被告人的生活及心理状态,开导被告人减少心理压力。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建议,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结果

判决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毒品类犯罪,本身吸食毒品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为了达到吸食毒品的目的而持有毒品或为自己和他人吸食提供场所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都是被当场抓获,且证据确凿。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积极认罪,争取一个良好的态度,在量刑时都会酌情予以考虑。


王亚丽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执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