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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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代理

发布者:王亚丽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2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苏某,男,住鄄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丽,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住鄄城县。

被告:邹某,女,住鄄城县。

原告苏某与被告李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丽、被告李某、邹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88000元(自2016年8月28日至偿还之日止,现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已扣除2017年偿还的20000元利息);2.涉案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28日被告***、邹某向原告借款440000元,约定月息为1分5厘,借款期限为2个月。后来被告偿还本金440000元,利息付至2016年8月28日,2017年偿还利息20000元,现被告经多次催要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李某、邹某承认苏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邹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20000元应在实际给付时予以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0元,减半收取计4310元,由被告李某、邹某负担。


王亚丽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执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