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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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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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一方未立借据从另一方拿走的钱能否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去主张?

作者:刘丽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4次举报

答案: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建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都要有借贷的合意(如出具借条、借款合同、转账凭证上备注有借款);二、需要实际出借了款项。具体到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一方从另一方拿走的钱属于借款,只有转账凭证,那么只能认定为不当得利,不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毕业于国家211重点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时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暴力犯罪、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