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啤酒公司与招聘过来的人员签订瓶酒销售代理协议,约定无底薪,卖出一瓶提成1元,当时招聘了上百名人员,但是经过激烈的市场淘汰,只有五名人员坚持下来,这五名工作人员每天跟正式员工一样,在公司上下班,还经常在公司加班,按月发放提成。两年后,这五名工作人员因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在审理时发现,虽然啤酒公司与这五名工作人员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但是代理协议期限只有半年,半年后没有续签,最后仲裁庭裁决这五名工作人员前面半年与公司是代理合同关系,后面一年半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说法: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并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从上面案例可知,这五名员工在前面半年与后面一年半在工作性质、薪酬发放没有任何不同,但是因为前面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所以仲裁庭认定前面属于代理合同关系,后面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目前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是非常空白的,所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是需要专业律师来筹划的。
刘丽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