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遗嘱,遗嘱的所有字迹均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上去。如果遗嘱有涂改、增删的内容,那么涂改、增删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且遗嘱人需要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否则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及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只能在危及情形下订立,如果危及情形消除时,能够有条件订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遗嘱的,遗嘱人应及时订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遗嘱,否则推定为撤销了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办理公证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刘丽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