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欺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合同无效(起诉前取得许可的除外)。若故意隐瞒该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索赔不超过已付房款 1 倍的赔偿。
一房二卖 / 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另行出卖,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同时索赔不超过已付房款 1 倍的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无法交付,或交付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的,出卖人需承担修复责任,逾期不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修复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费用及损失。
面积误差超标: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 的,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
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3% 以内部分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 3% 部分房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 以内部分房款及利息返还,超出 3% 部分房款双倍返还。
逾期办证: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现房 90 日、期房交付后 90 日)内未取得房产证,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 年仍无法办证的,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