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今天在这里要分享的是诉讼离婚如何从证据准备、诉讼技巧等一系列问题着手,详细介绍,希望对打架有所帮助。
离婚标准和法律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条文,有4种具体的法定离婚情形,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非常好理解,指的是一方尚未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便和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与新交的对象一起生活、居住。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伤害,比如殴打,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第三种指的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主要是指长期赌博、吸毒等,不经劝阻,拒不悔改,具体的可以表现为因实施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又进行赌博、复吸等。第四种指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种情形最常见,也最容易收集证据,感情不和可以表现为双方发生矛盾,发生口角或者直接肢体冲突,双方分居满两年。其他的情形也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具体分析。
诉前基础证据准备
虽然我国早已推行立案登记制,但是作为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立案时往往便要求提供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若无法提供,则立案可能受阻。由于部分当事人平时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后,一方将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藏起来,导致另一方无法提供,以此来拖延、阻挡离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你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结婚登记所在婚姻登记中心或者档案馆调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该套材料有双方身份信息、也有双方婚姻登记情况说明,或者委托执业律师前往调取。拿到婚姻证明、结婚登记等材料就可以立案。
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收集
大多数夫妻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往往会立马把对方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删除,恨不得对方的一切信息自己都不要看到,这样是极不利于证据收集,有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朋友圈,表达自己的不满,甚至有的人明目张胆的辱骂、威胁对方,这样的证据,及时保存;当双方发生矛盾时,对方的戒备心理往往很弱,若此时能够用文字形式与对方在线上(包含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对方“展开舌战”,然后完整保留,最好事后前往公正处进行证据保全,自己也保留几份,这些电子数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想尽一切办法让对方确认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如果前期没有做这些准备,分居期间,也可以自行收集,采取同样的方法与对方周旋,尽量采取文字形式,文字比较客观,在法庭上容易进行出示;如果不会打字,录音也可以,有证据总比没证据强。
切记将对方的一切联系方式拉黑、删除,不利于问题解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应该怎么做?
有部分案件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后,没有必要上诉,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案件,二审改判离婚的概率比较小,上诉还会耽误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的计算,第二次起诉离婚要距第一次判决半年才能起诉,所以没有必要上诉。
《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即可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说明双方发生了感情纠纷,一审判决作为第二次起诉的证据之一,另外,收集分居的一些证据,比如上班的工作证、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或者与对方用文字形式将该事实在聊天过程中予以确认,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
结语:所谓结婚容易,离婚难,实际上是因为平时不注重证据收集或者不会收集,离婚纠纷案件更是讲究证据的运用,因此,诉前的证据收集工作至关重要。在笔者代理的几起离婚案件,笔者通过快手、微博、抖音等平台搜集到部分证据,提交法庭后,得到法官的采信,最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婚姻关系应当由双方共同维护、经营,若真的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下定决心,就一定能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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