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30616701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员工虽未涉刑责,仍可能承担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责任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引言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商业秘密问题产生纠纷时,员工未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案例回顾

   宋某某与某连铸设备工程公司签订离职后义务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某公司认为宋某某披露其商业秘密,违反约定,遂诉至法院。同时,与案件相关联的另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但刑事案件侦查结果无宋某某侵犯某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认定。基于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理由是某公司所举证据多为间接证据且不能形成排他性证据链条。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再审改判,宋某某应退还已收奖励补偿款总计 10514462.44 元,并承担该笔款项 30% 的违约金即 3154338.73 元,共计 13668801.17 元。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民事诉讼有预决效力,但无罪认定需区分情况。本案中,刑事判决未认定宋某某犯罪不构成对民事案件的预决事实。判断员工是否违反保密义务及应承担何种责任,需综合考虑协议约定、证据情况等。某公司虽不能直接以刑事案件侦查卷中的员工证言为据,但通过结合宋某某隐名出资设立另一公司且为实际控制人,以及另一公司侵犯某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可推定宋某某违反保密义务这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其违反了《离职后义务协议》中的保密约定。


结语

   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即使员工未涉嫌刑事犯罪,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员工也应清楚自身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注明:本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武广有律师团队”,仅做普法知识分享,若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061670128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4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9081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77篇 (优于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69999 昨日访问量:12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