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破解送达难题
——浙江云和县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下民事送达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基层法院的案件量节节攀升,给民事送达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就该院自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的民事送达工作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前存在的难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民事送达工作基本现状
1.送达工作任务重。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云和县法院民商事案件量不断攀升,送达任务也越来越重。2015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云和县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数量较2014年同期增长63.65%,2016年度较2015年度同期增长15.19%。
2.送达周期长、效率低。一是首次送达成功率低。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云和县法院首次送达成功率约为52%,2016年度成功率约为50%。二是送达周期在加长。一方面是立案登记制下,对当事人信息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需要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存在多次送达,进行公告送达等情况,拉长了送达周期。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云和县法院送达周期约为12天,2016年约为15天,均比同期增加了不少。
3.送达成本不断增加。一是专递快递运费不断增加。2015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云和县法院EMS快递总运费较2014年同期增长40%,2016年度较2015年度同期增长25%。二是多次送达,司法资源浪费大。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准确,会出现送达材料已送达,发现当事人错误,需要重新送达等情况。另一方面是首次送达成功率低,需要进行二次送达或是三次送达。
二、当前民事送达工作面临的难题
1.当事人居所不定或有意躲避,“找人难”。一是当事人难找。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住所变化大或者是无固定住所,法院在送达时很难找到其真实地址。二是当事人恶意规避送达。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并非下落不明,而是出于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动机,拒不签收或故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三是当事人存在认识错误,拒绝配合送达。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并必须履行对其不利的后果,进而拒绝配合送达。
2.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拒不配合或是阻碍,“制裁难”。一方面关于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的规定中,没有规定必须见证,也没有明确规定协助单位拒绝、推脱或敷衍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特殊关系人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甚至会提供虚假信息阻碍送达。法院对于拒不配合或是阻碍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制裁手段。
3.送达方式问题多,“实现效果难”。一是直接送达规定不科学。直接送达是首位送达方式,其他送达方式只在直接送达不能的情况下适用,就当前情况下,很难做到首选直接送达。二是邮件送达未能发挥优势。实践中邮件回执周期长,同时邮寄退回率高,难以发挥其优势。三是留置送达场所的限制过严,适用性低。四是委托送达成功率低。由于对受委托法院的送达时限、送达责任等缺乏明确、强制性规范,容易出现敷衍应付。五是公告送达效果不好。公告送达时间长,同时公告案件的当事人出庭率很低,效果差。
4.送达程序存瑕疵,“监督难”。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并非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比如送达需要两名干警,但实践中往往存在某个人单独送达或是出现在审判阶段没有找到当事人,但在执行阶段找到当事人等情况。目前,送达程序存瑕疵,尚无有效的监督方式,当事人监督难。
三、破解民事送达难的建议
1.完善送达制度的有关立法,从法律上破解送达难。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送达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存在着严重滞后性,无法应对新的社会形势,需要加以完善。对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顺序、原则、程序、期限等具体细化,这样才有利于在实践中的操作。从法律上破解送达难才是根本之策。
2.整合送达资源,建立专人送达机制,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从实践中破解送达难。一是充分利用乡镇、自治组织等资源,构建基层送达网络。邀请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参与法院送达工作。二是采取集中送达与分散送达相结合模式。工作日可采取分散式送达,在夜间或是周末采取集中送达模式,确保无死角。三是实行专人送达机制。建立送达组或送达中心,专人专职负责送达工作。四是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合理设置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积极引导当事人准确、规范、完整填写。五是法院专递市场化,合理引入快递公司。目前法院快递一般是邮局负责,容易导致工作懈怠等情况,合理引入其他快递公司,增强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
3.创新送达方式,从技术上破解送达难。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新形式,比如以录音电话方式联系当事人移动电话,接听者确认其系当事人本人,在告知当事人相关送达信息后,可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送达信息送达当事人等。创新送达方式,积极探索新型电子送达方式,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4.建立健全制裁与监督机制,从制度上破解送达难。一是建立当事人责任机制。在案件受理时,告知当事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送达不能时所应承担的诉讼风险。二是建立健全制裁机制。针对恶意阻碍送达或者拒不配合送达的,根据情节给予适当处罚。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告知当事人有监督法院送达工作的权利,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应。制裁与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是破解送达难的制度保障。
(课题组成员:张 奇 胡旭芬 练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