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家强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西

覃家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3:00

  • 执业律所: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688636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工“三月三”加班,应获得300%的加班工资

发布者:覃家强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3人看过举报

广西企业安排职工“三月三”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案情简介:欧XX是2014年2月8日入职XX超市任销售员,2014年5月20日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10日欧XX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三月三”两天广西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规定“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 天。XX超市安排欧XX在“壮族三月三”加班两天,就应当按照法定假日300%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裁决支持欧XX的仲裁请求。

实务要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两天。即“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全体公民的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柳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7688636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0199

  • 昨日访问量

    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覃家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