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
杨明律师
湖北-黄冈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李某某与湖北xx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明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7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点击下载文书 

  • 点击打印文书

审 判 长  合议

庭法官助理    

书 记 员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1民终73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xx区。

法定代理人:林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征鸿,湖北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195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xx区人,住武汉市xx区。

委托代理人:杨明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北xx置业有限公司因与李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6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本院通知湖北吉xx业有限公司缴纳上诉费,湖北xx置业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湖北xx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斌成

审判员安林锋

审判员骆朝辉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饶诗敏

杨明律师,现为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一九九七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本律师熟练律师工作法律实践技能,并熟练掌握运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冈
  • 执业单位: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