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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元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国际大厦12楼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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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约定由某个股东经营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方其顺。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丁利赏。 第三人:浙江省台州市万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锐公司)。 2012年2月3日,原告...
公司法,股东查看:2233次2016-12-19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