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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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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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改判仅需支付对方一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作者:张少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9次举报

       张律师近日代理李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成功为李某挽回40万元的损失。

       基本案情:李某与陈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并未约定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该房屋是李某婚前支付首付和部分还贷,婚后提前还贷,在离婚后的房屋装修贷款也由李某偿还完毕。一审时李某由于律师费问题以及张律师没有承诺“必赢”,导致李某委托了其他收费便宜的律师代理,致使一审法院采信了对方主张的按现时200万元计算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最终判决李某需向陈某支付房屋补偿款约42万元。后在张律师指导搜集组织补充证据以及多重攻辩的诉讼策略下,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李某仅需向陈某支付1万余元。
       点评:“一分钱一分货”的商业规则同样适用于法律服务,本案中如李某一审时就委托张律师代理,可能连1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都无需支付,或支付更少的房屋补偿款,但本案的结果实际上亦已接近完全胜诉,但与其亡羊补牢,尽早委托优秀的专业家事律师介入显然更为稳妥和有效,有精力跟自己的律师计较,还不如共同努力争取胜诉。

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七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五年,正式执业十三年。现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