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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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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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引起的巨额财产纠纷案

作者:张少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次举报

       张律师近日代理钟某、彭某及其子女与孙子女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最终取得为全部委托人取回钟某、彭某及其长子赠与给孙子女的宅基地房屋及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

       基本案情:钟某、彭某是夫妻,二人共生育四子女,大儿子钟某某与前妻曾生育两孙子女,在前妻的主导下钟某某与前妻及钟某、彭某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下擅自约定将家庭成员共有的宅基地房屋(登记在钟某名下)给两孙子女使用,并在后续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中将拆迁权益赠与给两孙子女。张律师团队介入研究案件材料后,经过大量的研究和证据准备,最终通过一审、二审程序,取得为全部委托人取回价值数百万元的钟某、彭某及其长子赠与给孙子女的宅基地房屋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

       评语: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如火如荼,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地乃至无主地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拆迁安置纠纷日益增多,对于该类纠纷,由于农村宅基地登记的特殊性(仅能以一位家庭成员代表其他家庭成员登记)、以前登记确权的混乱现实以及涉及加建、重建等报建、出资、登记复杂情况和审判尺度不统一,更需要专业的家事律师代理维权。

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七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五年,正式执业十三年。现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