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团队最近代理了一起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共同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平分双方大额存款120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100零几万资金来源于对方,十几万资金来源于我方)及共有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按购买价支付补偿款)的判决结果。
基本案情:委托人余某与其丈夫分别将各自婚前的储蓄以及部分婚内储蓄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感情破裂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中,对方要求按照各自拿出的资金比例分割存款本金和利息,最终在张律师团队运用诉讼技巧情况下,成功让法院采纳我方主张的法律适用,平分双方大额存款,让我方当事人取得60万元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并取得共有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按购买价支付补偿款)的判决结果。
点评:婚前财产在婚内的财产约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成功通过案件事实、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成功让法院采信我方观点,实属不易。当事人在拟定该类协议时更需律师出具相关协议,否则可能无效或不被采纳。当发生司法争议诉讼时,更需律师代理争取目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