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路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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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申请法院撤销?

作者:田路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0次举报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申请法院撤销?



案情介绍:甲公司提供了其法定代表人胡某于2021年1月20日晚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胡某与乙公司洽谈时,乙公司公关经理将其灌醉,乘机与其签订了违背甲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利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购销合同。


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民法典》不再单独规定“乘人之危”,而是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共同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中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我们认为,即使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确实明显不利于甲公司,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自己可以饮多少酒,胡某应当并且能够预见,因此,不能支持其将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诿过于人。甲公司指责乙公司乘人之危,使法定代表人胡某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签订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活动,甲公司无疑应当为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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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路路律师,毕业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具有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760558337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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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路路律师,毕业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田律师具有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