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式
1、协议离婚。
①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抚养孩子且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这个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②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方抚养孩子3年,3年后变更到另一方,再三年后变更回来,这样一来,每人抚养一段时间,且在不抚养的时候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之后抵扣。
2、判决离婚。
在离婚诉讼当中,一方可以表示我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且我放弃对于不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提出其他异议的话,一般法院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当然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后续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可以在与另一方商量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不过需要变更的标准会相对高一些。
二、法定式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概括来说就是给付方收入困难,自行生活都已经顾不上的情况,法律也会给予保护,可以让该方不支付抚养费,当然还要满足的一个点就是抚养方也有能力,如果双方水平相当,另当别论。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这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给付方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无法劳动没有收入,在其恢复自由之前,可以不按照之前的约定给抚养费,但是在其恢复自由之后工作有了收入,是要按照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简单来讲就是子女的继父母有能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且明确表示我愿意支出这一部分的钱,相当于孩子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甚至会更好,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