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是认定碰瓷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之一。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属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只要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张国贵律师
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是认定碰瓷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之一。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属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只要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