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碰瓷者因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碰瓷事件中,碰瓷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却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而车主在正常驾驶过程中,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与碰瓷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碰瓷者因自身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车主当然不承担侵权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