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浙江省江山市的一对残疾夫妇,丈夫王某某经常对妻子毛某某施暴,并在一次酒后施暴中表示要用菜刀砍断其脚,妻子遂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致其重伤。检察机关认可了毛某某是在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时取刀反击,认为其行为有自卫性质,但“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不过,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施暴者长期殴打、虐待,都未必构成刑事犯罪,甚至没有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而受害人在长期的暴力压迫、精神摧残之下,偶尔一次“极力反抗”,就导致施暴者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仅就“结果”来说,被害人严重伤害施暴者可能与正当防卫的理念不符,或者属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此时,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严惩被害人,看似无错,却没有体现实质公平,也无利于保护被害人、不利于消除家暴,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因而,这些典型案例的典型和示范意义在于,面对严重施暴行为,即便是家庭内部之间的暴力,被害人也不必忍辱负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反抗家暴。这更彰显出,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就该被制止和反抗,“家务事”不是施暴者的“避风港”和挡箭牌。司法机关不会纵容家庭暴力,将会全力支持被害人向家暴说不,进而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身后,司法机关是其强有力的后盾,让弱者“不委曲也可以求全”。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