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十二条新增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监督机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按程序提请有权机关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张国贵律师
新法第十二条新增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监督机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按程序提请有权机关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