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其实,这也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最大变更,而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其实,这也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最大变更,而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