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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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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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保险法院判决按照养老保险待遇百分之七十支付养老金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1次举报
2020-12-24


邹朝兰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二终字第117]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于2009730日向上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应当自20098月起向上诉人支付养老金。因上诉人未承担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故本院参照养老保险中单位与劳动者的缴费比例,确定被上诉人按照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支付养老金。……二、由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邹朝兰自20098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月的养老金,之后按月支付(养老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