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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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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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购房资格,或者出台限购政策,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次举报
2020-12-24


1.先签合同后出台限购政策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该地区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会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没有过错,因此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因为没有过错,法院不会支持购房者主张要求另外赔偿损失的诉求。
2.履行期间出台限购政策。
京云房产律师团提示您,如果是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出台了限购政策,要看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比如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购房者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另行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