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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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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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1次举报
2020-12-21


《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2019年8月16日)


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具体数据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查询。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年8月6日)


一、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涉及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中有关标的额的规定,由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