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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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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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量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6次举报
2020-12-1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重伤1人以上不满3人的、造成轻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