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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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量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0次举报
2020-12-19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