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全体股东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决议而形成,股东以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为由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相对人(即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股东知道并默认该决议内容的,应当认定决议有效。
张国贵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全体股东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决议而形成,股东以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为由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相对人(即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股东知道并默认该决议内容的,应当认定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