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原则,具体可能包括被拆除房屋的价值损失、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损失、室内物品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通常要求,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不应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按照补偿方案应当给予的补偿,以保障被侵权人获得公平合理赔偿。若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当事人无法对室内物品等损失充分举证,举证责任可能发生转移,由行政机关对相关损失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需要区分的是,如果房屋确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本身的价值可能不属于合法赔偿范围,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造成的建筑材料损失、室内合法财产损失、合法附属物损失以及因违法强拆扩大的其他直接损失,仍应依法赔偿。行政机关不能仅以“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拒绝赔偿其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