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押车辆后,行政机关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也有承担保管费用的法定义务。停车费并不是当事人因自身行为直接产生的民事债务,而是车辆被行政机关控制后,为维持保管状态所产生的费用。既然车辆处于交警部门的控制之下,停车场通常也是交警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停放场所,那么停车费就应当由委托或者实施扣押的交警部门与停车场结算,而不是由当事人承担。即使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责任,也不能据此推导出当事人必须承担扣车期间的停车费。违法责任与行政强制成本是两个不同问题,罚款、记分等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扣车保管费则是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