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与在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存在时间先后的差别。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未在离婚时提出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另行起诉的,案件受理费标准比照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预收,更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精神。
第二,相比于普通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对涉及财产分割的进行了专门规定,是为减少离婚双方的诉讼费负担。
第三,起诉受理阶段,预收案件受理费,对案件不做实体审查,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产生原因不同确定不同预收标准,实践操作难度大且容易出现混乱。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