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也规定了除外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行使任意撤销权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一,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不动产以办理过户登记为转移标志,动产以交付为标志);其二,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其三,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也规定了除外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行使任意撤销权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一,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不动产以办理过户登记为转移标志,动产以交付为标志);其二,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其三,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