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若尚未办理房产过户: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行使任意撤销权,无需说明理由,是最便捷的撤销路径。但需注意,如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或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二种情况:若已办理房产过户:任意撤销权已丧失,只能寻求法定撤销权或穷困抗辩权。需收集受赠人"忘恩负义"的证据(如严重侵害行为、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等),并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过期将丧失撤销权。
第三种情况: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援引穷困抗辩权,拒绝继续履行赠与义务,但不能要求返还已赠与的财产。需准备能够证明经济状况恶化的证据(如负债证明、收入骤减证明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