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暂不处理,待产证办妥后另行起诉(最常见)
这是各地法院最常用的做法。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仅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其他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告知双方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协商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种情况:
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判决暂时由一方或双方使用(不判归属,只判使用)
对于确实需要立即解决居住问题的情形,法院虽不判决所有权归属,但可以判决房屋暂时由某一方使用。
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双方对自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因房屋无权属证明,法院不宜对房屋所有权作出处理,最终判决房屋暂由双方共同管理,待房屋权属明确后另行主张分割。
第三种情况
协商解决,签订书面协议
虽然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但法律并不禁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就房屋的归属、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此类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