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虽然已经交付甚至已经实际居住,但从法律上讲,双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没有产证意味着物权关系尚未最终确定。
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必须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直接分割房屋所有权。
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法院不能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房屋归谁所有
可以判决由谁使用: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居住需要、子女抚养等),判决房屋暂时由哪一方使用
待产权明确后可另行起诉:这不是最终处理,待条件具备后还可再行主张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