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这意味着,继承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放弃继承,配偶通常无权干涉,除非放弃继承会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如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配偶的扶养义务等)。
张国贵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这意味着,继承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放弃继承,配偶通常无权干涉,除非放弃继承会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如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配偶的扶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