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应受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转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数额的双重限制,即以其中较小的数额为限,否则就可能出现损害发包人权益的情况。如果发包人欠付数额小于转包人欠付的数额,发包人所承担的范围应为其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
张国贵律师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应受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转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数额的双重限制,即以其中较小的数额为限,否则就可能出现损害发包人权益的情况。如果发包人欠付数额小于转包人欠付的数额,发包人所承担的范围应为其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