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虽然是严重过错,但并非免除机动车一方注意义务的理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精神,机动车驾驶人始终负有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法定义务,即便对方存在违法行为,也应当尽到观察、避让、制动的义务,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如果机动车存在超速行驶、行经路口未减速、开车接打手机、分心看导航等过错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影响了事故的避让时机与损害后果,就会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进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比例调整规则为:如果机动车仅存在轻微观察不周、避让不及时的一般过失,通常仍维持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的划分,机动车承担 30% 至 40% 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存在明显超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中等过错,且与逆行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往往会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如果机动车存在酒驾、毒驾、严重超速 50% 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即便对方逆行,机动车也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承担 70% 至 80% 的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