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共同所有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他人,显然构成无权处分,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
与此同时,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财产赠与,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之间负有法定的忠实义务,一方为维持婚外关系向第三者赠与财产,既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也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底线,因此该赠与行为因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而整体无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