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一般违建”:对于未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仅存在轻微越界或面积略有超标,且可通过补办手续、缴纳罚款、局部拆除等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限期改正,不宜直接强拆。
2、可补办手续的房屋:已取得部分前期手续(如土地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通过补办手续可转为合法建筑的,应给予改正或补办的机会,不宜直接强拆。
张国贵律师
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一般违建”:对于未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仅存在轻微越界或面积略有超标,且可通过补办手续、缴纳罚款、局部拆除等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限期改正,不宜直接强拆。
2、可补办手续的房屋:已取得部分前期手续(如土地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通过补办手续可转为合法建筑的,应给予改正或补办的机会,不宜直接强拆。